高尔夫球场停业整顿 11.8万元入会费难退?
摘要:一下付了11.8万元会费,成为了高尔夫球场的会员。可没打几场球,球场就停业整顿了。何时再开业?遥遥无期!难道巨额会费就此打水漂?近日,常州市中院对这起服务合同纠纷作出终审判决:商家退还消费者会籍费用10.82万元。2013年1月23日,林某与我市一高尔夫练习场经营企业签订了一份会籍销售合约,双方约定...
2013年1月23日,林某与我市一高尔夫练习场经营企业签订了一份会籍销售合约,双方约定:该公司向林某出售其所属的18洞高尔夫球场会籍权益,入会费为13.8万元,会籍期限与高尔夫球场经营同期(2003年11月25日至2053年11月24日)。双方同时对相关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该公司还特别承诺:免收林某所购会籍终身年费;免收林某首次会籍转让服务费;2013年6月30日前,承诺4个洞按规划改造成型,如果不能兑现承诺或林某对样板4洞改造不满意,林某可无条件原价退卡;2015年底,高尔夫球场全部18洞改造完成恢复运营后,若林某对球场不满意可无条件原价退卡;自2015年起至2019年,每年赠送20张免果岭费球券给林某等。
林某说,合约签订后,他就付了2万元定金,之后,在2013年2月28日向该公司转账11.8万元。此后至2015年5月,他先后4次到该高尔夫球场打球。可好景不长,2015年6月,该球场因环境污染等原因,被政府要求强制绿化12个洞,其余部分供会员免费使用,到了2016年5月左右,该球场被责令停止营业。何时能够恢复营业,还不能确定。
眼看球场就此“歇”下去了,2017年5月,林某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会籍销售合约,球场退还其会籍费用13.8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服务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双方签订的会籍销售合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约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合约签订后,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关于林某是否付清会籍费的问题,根据法院调查情况以及会员入会的一般交易习惯,确定会员是否付清会籍费主要从付款凭证、发票、会员证三个方面考虑,林某仅提供金额为11.8万元的转账凭证,未能提供定金收款收据、发票或会员证等证据证明,故依法认定林某已实际支付会籍费11.8万元。根据高尔夫球场的实际现状,双方签订的合约已经无法实际履行,且该公司对其经营场所的恢复营业时间尚不能确定,因此,双方签订的合约已经具备法定解除条件。如今,林某请求解除合约,符合法律规定。合约解除后,该公司应该按照合约的履行情况向林某退还会籍费用。
据此,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双方于2013年1月23日签订的会籍销售合约;该公司退还林某会籍费108200元。
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常州市中院提起了上诉,称其经营的球场属于整改类球场,如今已经过整改验收,符合继续经营的条件,因此不同意解除双方的会籍销售合约。
常州市中院认为,双方签订的会籍销售合约中特别约定:2015年底,高尔夫球场全部18洞改造完成恢复运营后,若林某对球场不满意可无条件原价退卡。在一审法院调查中,该公司员工陈述公司曾按照合约承诺完成了球场改造,具备18洞的标准,但是自2015年6月被政府要求强制绿化12个洞,由此可以看出,该公司没有履行上述承诺,林某可以依法请求解除合约并请求退还会籍费用。
据此,法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常法宣 庄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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