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中巡北京天星站方羽涵领跑,高轩王子格T2明日争冠!
摘要:北京时间8月19日,起点中巡北京天星系列赛第7站在北京东方天星乡村俱乐部(男子7071码,女子6167码)结束两轮争夺。36洞过后,女子业余小将方羽涵打出139杆(71-68),低于标准杆5杆,2杆优势取得领先!明日将力争个人起点中巡赛第三冠。女子业余球员高轩两轮交出低于标准杆3杆的141杆(72-...
女子业余球员高轩两轮交出低于标准杆3杆的141杆(72-69),和王子格(70-71)排名并列第二位。女子职业球员谭玲玲今日交出142杆(73-69),男子业余球员胡嘉煊两轮打出74-68杆,均位于并列第4。中国香港女子业余球员尹家伊,中国男子业余球员侯增昊,加拿大女子业余球员满琪儿则以143杆成绩排名并列第6位。
北京近日早早降温,令许多球员清晨来到球场时不得不裹上厚重的外套和保暖装备,经过热身,她们才终于得以发挥出自己的好状态。
方羽涵今晨自1号洞出发后就不慎打出+2——小球先是落进沙坑,她将球救上果岭,却在推杆时因为没把握好果岭速度,推大了两码。谁料回推未进,方羽涵就这样打出一切三推。“沙坑没切好,勉强还算可以接受,但推了个三推,不太应该。”她锐评自己的表现,“早上还没有适应果岭速度,打成这样,但好在后面调整回来了。”
并未受到开局失利的过多影响,方羽涵自我调整的速度非常迅猛,紧接着2号洞的小鸟令她重回状态。1号木开完球还剩一百二十码左右,方羽涵选择P杆打出又直又扎实的一球。“就到洞边半码不到,很近的一个位置,让我顺利抓鸟。这就算给了自己一个反弹的势头,挺好的。”她说。单轮抓住4只小鸟,吞下一个柏忌和一个双柏忌,方羽涵以并列第3位的成绩进入下午的比赛。
有着出色球技与稳定心态的双重加持,她的逆袭之势在次轮中显得尤为明显。8号洞保帕开球,方羽涵在接下来的12个洞共抓下6只小鸟。13、14号洞,她实现背靠背抓鸟,凭借精准的攻果岭和推杆配合,在领先榜上巩固了优势。
明天的决赛轮将是方羽涵对个人第三座起点中巡赛冠军发起冲击的时刻。尽管目前以两杆优势领跑,但她表示不会过多关注排名,而是会专注于自己的发挥。“我从不在比赛中看排名,只专注每一杆的质量。只要打出自己的水平,享受比赛,我相信结果会令人满意。”
紧随方羽涵之后的是并列第二的高轩和王子格,两位选手目前以141杆的成绩(-3)保持竞争力。
高轩在两轮比赛中展现出稳定的开球能力和关键时刻的心理素质。首轮打出平标准杆的72杆后,她的的状态在下午再度攀升,次轮打出69杆的稳健成绩。回顾全天表现,高轩提到:“今天我的开局的状态并不是很好,手感比较紧,但在转场后逐渐放松下来,下午的发挥更稳定了些。”
次轮的1号洞令高轩印象深刻——她几乎在这个4杆洞射下一只老鹰,但球在撞旗后从洞里弹出,最终抓下了一只小鸟。高轩表示,今天的成功在于精准的开球和保守的策略,确保了每一杆都落在安全区域,为她带来了稳定的成绩。
面对明天的决赛轮,高轩计划微调策略,采取更为进攻的打法。“今天的策略有点保守,错失了几次抓鸟的机会。明天的决赛轮,我会更进取一些,希望抓住更多得分机会。”
同样并列第二的王子格表现也相当出色,首轮打出4鸟2柏忌的70杆后排名来到并列第一。
“上午我的前九一直是保帕,但其实是因为鸟没有推进。看着很稳定,但是鸟一直都没有推进去。”王子格不无遗憾地说。在11号洞由于三推吞下柏忌,她意识到自己急需调整。“我知道自己今天铁杆发挥都在线,所以在接下来那个五杆洞,我也应该打出足够好的水平。”这位16岁小将说,“打完剩了个1码多一点,真的推了个小鸟球。”
以并列领先者身份来到下午,从8号洞开球的王子格却在很长一段时间未能抓鸟突破,并在11、12号洞连续丢分。好在她并未因此乱了阵脚——2号洞,一记6码外成功的鸟推让王子格重获信心,并在紧接着的3、4号洞接连得分,打出三连鸟,成绩和排名也随之反弹回来。
“我觉得今天可以给自己打80分,今天发挥比较好的方面主要是一号木以及攻果岭的这一杆,但是推杆丢了很多小鸟机会。下午的前5个洞,其实铁杆发挥差强人意,两轮之间没有休息,我的状态有所下滑,但是好在成功调整了回来。”王子格总结道。
对于接下来的决赛轮,她的策略也相当简洁——稳中求进,不去过分考虑结果,只要打好每一杆,机会自然会来。
就在上周,王子格收到了心仪梦校——西北大学的口头录取确认。这一好消息自然也为她的赛场表现添了一份助力。“我整个人在心态上都感觉轻松了很多。整体来说,最近总是很开心。”和我们分享这则喜讯时,年轻小将的声音里也透着笑意。
两轮过后,共有30位球手晋级决赛轮。9月24日,起点中巡北京天星系列赛第7站即将迎来最后的冠军争夺战。虽然方羽涵以2杆优势暂居领先,但高轩和王子格的紧追不舍,使得决赛轮充满悬念。三位选手的实力旗鼓相当,又或许另有黑马球员将在决赛轮中脱颖而出,冠军争夺战必将精彩纷呈,让我们拭目以待!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